2017年9月12日 星期二

文言指定篇章串講: 魚我所欲也(3)


《魚我所欲也》(3)

【課文
魚我所欲也

孟子曰:「魚,我所欲也;熊掌1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2,舍3魚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義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4也;死亦我所惡5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6也。如使7人之所欲莫甚於生8,則凡可以得生者9,何不用也10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11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12,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13,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14,所惡有甚於死者。非獨賢者有是心也15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16耳。
一簞食17,一豆羹18,得之則生,弗19得則死。嘑爾而與之20,行道之人弗受21;蹴爾而與之22,乞人不屑23也;萬鍾24則不辨禮義而受之25。萬鍾於我何加26焉?為宮室27之美、妻妾之奉28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與29?鄉30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,是亦不可以已乎31?此之謂失其本心32。」
錄自《四書章句集注》孟子集注卷十一告子章句上

【注釋】
1.      熊掌:又名熊蹯,黑熊或棕熊的腳掌,是傳統的珍貴食材。
2.      得兼:同時得到。
3.      舍:通捨,捨棄。舍,粤音捨。
4.      苟得:苟且取得。意思是不為苟且偷生以損害義。
5.      惡:討厭,憎惡。惡,讀烏去聲。
6.      辟:通避,逃避。辟,粤音避。
7.      如使:如果,假使。
8.      所欲莫甚於生:愛好沒有超過生命的。
9.      可以得生者: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辦法。者,這裏指代辦法。
10.  何不用也:甚麼手段不能採用呢?
11.  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:假使人所討厭的沒有超過死亡。
12. 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:通過某種辦法可以保住生命,有人卻不用。是,指示代詞,指某種辦法。
13.  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:通過某種辦法可以避過禍患,有人卻不用。
14.  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:是因為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,有比死亡更討厭的東西。
15. 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:不單是賢能的人有這樣的心。非,不單。是,這。心,指「不為苟得、患有所不辟」之心。
16.  喪:喪失。喪,讀去聲。
17.  一簞食:一碗飯。簞,竹製的盛飯器皿,粤音單。食,飯,粤音飼。
18.  一豆羹:一碗湯羹。豆,盛載食物器皿。羹,濃湯。
19.  弗:不,粤音忽。
20.  嘑爾而與之:呼喝着給他。嘑爾,呼喝的樣子;嘑,同呼(讀亦作呼)。與,給。
21.  行道之人弗受:路過的人(指捱餓者)不會接受。
22.  蹴爾而與之:踐踏後給人家。蹴,踐踏,粤音促。
23.  不屑:輕視而不加注意。
24.  萬鍾:古代量器,一鍾約六斛四斗。萬鍾,指俸祿非常多。
25.  不辨禮義而受之:不辨是否合乎禮義(指萬鍾)便去接受。
26.  加:增益。
27.  宮室:房屋。
28.  奉:侍奉。
29. 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:所認識的窮困貧苦的人感激我嗎。得我,感激我,得,通德,感激。與,同歟,嗎,粤音如。
30.  鄉為身死而不受:從前為了道義寧死而不肯接受。鄉,通向,從前。
31.  是亦不可以已乎:這種行為不可以停止嗎。是,這種行為。已,停止。
32.  本心:據朱熹解釋,本心指羞惡之心。

【語譯】
魚,是我所想要的;熊掌,也是我所想要的。兩種東西,不能同時得到;我會捨棄魚,選取熊掌。生命,是我所想要的;道義,也是我所想要的。兩樣東西,不能同時得到;我會捨棄生命選取道義。生命,是我所想要的,但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;所以,我不會苟且偷生。死亡,是我所厭惡的,但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;所以遇到禍患,我不會退避。假使人愛好的沒有超過生命;那麼,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,有甚麼不可以用的呢?假使人討厭的沒有超過死亡;那麼,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手段,有甚麼不可以做的呢?通過某種辦法可以保住生命,有人卻不用;通過某種辦法可以避過禍患,有人卻不用。是因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(編案:指義);有比死亡更厭惡的東西(編案:指不義)。不僅僅是賢人有這種思想,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,只不過賢人能夠操持這種道德,不會丟失罷了。

  一碗飯,一碗湯,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,得不到它就會死亡。(如果有人)呼喝着給人吃,就是過路的人(捱餓者)都不會接受;(如果有人)用腳踐踏給人家吃,即使是乞丐也會輕視你的行為。豐厚的俸祿,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義就接受了;那麼,豐厚的俸祿對我有甚麼益處呢!為了家居的華美,為了妻妾的侍奉,為了認識的窮人都感激我嗎?從前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,現在為了家居的華美而接受;從前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,現在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;從前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,現在為了所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。這種行為不可以停止嗎?如果不能停止的話,這就是喪失了羞惡之心。


(未完,待續)

文:廖sir、二喬工作室(中文教育)編輯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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